1、组织机构健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七有”,即:有汇报、有研究、有部署、有活动、有检查、有督办、有总结。
2、规章制度落实。按照《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备的党风廉政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层层建立责任制网络,并认真进行全面考核。
3、廉政教育经常。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
4、从政行为规范。一是县市工商局及分局(所)全部实行了政务公开;二是执法行为达到三个“零目标”;三是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纪禁行为;四是在行评中位居满意行列。
5、执法监察有力。一是积极开展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二是对本级的执法监察工作,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能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三是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违禁行为能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无媒体曝光事件;四是没有发生5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