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体系 严格商品准入
浠水县工商局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我局在实施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上,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创新了一个多方参与、环环查验、关口前移、联手共管的商品质量监管体系,不仅净化了市场秩序,而且促进了职能监管到位。今年以来,该局共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案件473起,到位罚没收入52万元,市场商品合格率比去年同期有了明显提高。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做到“四个精通”,夯实业务练内功
一是学习法律法规,精通业务水平。我们坚持开展“一月一法一考”活动,系统组织学习工商部门常用11部法律法规,并建立学习考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干部轮训制度。今年,对28名考试不及格的干部给予待岗培训3个月。二是学习相关法规,精通部门规章。对涉及工商监管职能其他部门的107部法律法规,我们有选择地组织学习。三是学习商品常识,精通识别技能。我们定期邀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农业、药品监督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和知名品牌企业的技术人员,为我们培训讲解商品质量知识,提高识别商品质量常识。今年6月份,我们请TCL、波导手机企业技术人员为基层执法骨干培训专业知识。四是学习微机操作,精通网络知识。工商机关要适应监管日益国际化、现代化的大市场,必须改进市场监管手段和方式,实现监管手段的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我们结合信息化建设,今年投入资金32万元,为机关股室和基层所(分局)配备微机设备,分期分批组织干部学习微机应用知识。目前,我局公平交易分局已实现了网上受理投诉、网上打假、网上维权的网络化管理,全局已有85%的干部取得了初级以上微机操作证书。
二、创新“四项制度”,规范市场严把关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市场开办者查验制度。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商品质量查验责任,我们采取与市场开办者落实“一签六查”制度:“一签”即工商部门与市场开办者签订责任状,今年我们与38个大型超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签订了责任状;“六查”即查进场经营者资格、查场内经营商品质量、查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协议书、查进场经营者经营食品安全档案、查市场是否设立全天候安全检测点、查市场检测点设备是否配套、人员是否专职。二是强化行业自纠、落实经营者销售查验制度。我们通过制订市场经营守则,引导、监督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查验责任,在购货质量上,要求经营者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要有关资质条件、产品质量、许可生产等方面的票据,并做到“三个不得”:不得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不得购入来路不明的商品,不得购入没有合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在销货质量上,要求经营者悬挂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做到“三不准”:不准销售“三无”商品,不准销售假冒商品,不准销售过期失效商品。我县新华正街560名经营者作出诚信经营承诺后,假冒伪劣商品得到了有效遏制,去年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打假维权满意街”。三是强化职能监督,落实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查验制度。我们在监督经营者建立购货质量检查(查验)制度、入库查验把关制度、库存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销售商品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责任追究制度,销售商品实行信誉卡和发票制度的同时,探索了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五项检测办法:传统检测。我局投资13万元,购买一套高新技术食品检测设备。厂家检测。请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查验。专业检测。将涉嫌商品送到指定检测单位。部门检测。请防疫、质检、药监等专业人士查检。网络检测。借助网络技术查商品质量标准,查相关资料。今年3月份,我们查处云南玉溪卷烟标明的警示词小于6号字,就是从网上查的标准。四是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我们充分调动和发挥新闻媒体、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红盾信息网的宣传作用,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情况的信息进行整合后,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今年,我局已发布消费警示25期。
三、建立“四个网络”,广辟渠道找案源
一是建立日常市场巡查网络。我们以“经济户口”为依托,以“网络建设”为平台,把辖区内登记注册静态资料与市场巡查动态监管资料有机结合起来,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区域巡查、专项巡查、重点巡查行动。今年“防非”期间,我们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县中药材公司私自用民间配方售药,错将有毒副作用的中药“乌头”当“苍术”配发中药200副,我们立即出动全系统干部260多人,将错发的中药全部追回,避免了一次恶性事件。二是建立突击市场检查网络。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商品质量问题,我们组织市场检查专班进行突击检查。今年8月份,消费者反映市场上的高档白酒有质量问题,我们对全县商业网点突击检查五天,查扣涉嫌假冒伪劣“茅台”、“五粮液”、“枝江”、“白云边”等八个品牌白酒582瓶,价值12.6万元。三是建立纵横延伸的投诉举报网。我们以县局12315为中心,建立了“一纵四横”的投诉网络。局、分局(所)为一纵;青少年维权岗、老年维权工作站、农民维权工作站、公用企业维权工作站为四横。今年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商品质量侵权案件763件,办结率达到98%,处结率达95%。如白莲镇消费者高德明投诉县人民医院在为其做大腿手术时,使用“三无”穹形针产品,造成他左腿截肢,我局为他追回赔偿13万元。四是建立社会举报网络。我们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让每个公民都成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监督员”。去年10月份,一老年消费者举报县人民医院将工业用氧冒充医疗用氧,经调查核实后,我们对该院进行了处罚。
四、用好“四种”手段,形成合力树权威
一是用足用活工商互动职能。作为市场监督主管机关,国家赋予工商部门很多职能,在流通领域对商品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和商品进行全面的管理,充分体现了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权威性。因此,我们在监督管理上不仅依照《产品质量法》,而且还依照《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股室互动、局所互动、职能互动的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所交易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管,同时也对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管。二是发挥网络监管的信息作用。从去年开始,我们探索和实践了网络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新模式,特别是对全国知名企业商品的监管中,我们利用网络丰富的信息资源立足县内小市场,监管全国大市场。通过网上查商品信息资料、查法律法规依据、查市场主体准入、查前置审批手续等,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如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印刷品宣传画上,标注该企业进入“世界手机八强”,我们通过网上查资料,发现该企业涉嫌虚假宣传,我们及时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今年我们通过网络监管,先后查处了全国13家知名企业商品的涉嫌违法行为。三是借助司法部门、纪检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我们针对检查不理、查处不怕、执行不效的单位和个人,则采取借助公安的行侦手段、法院的强制手段、检察院的反贪手段、纪委的反腐手段、新闻媒体的舆论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四是利用职能部门的协助机制。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我们既邀请其它职能部门配合工作,也主动协助其它部门管好市场。在执法办案权限上,凡是属于我们的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当仁不让,据理力争;不是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不争不抢,不推不拖。今年县技术监督、卫生防疫、药检等部门配合我们查办商品质量案件4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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