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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工作;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工商机构的工作关系,制订政务工作制度;起草和审议有关文件和报告;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督办、综合统计、信访、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宣传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层队伍建设。

三、法规股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核审、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的编报和预算管理;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系统经费保障工作;研究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系统收费管理和票据的发放及监管工作;负责系统资产、装备管理和基层建设;承担系统内部审计职责。

五、市场规范管理股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六、商标广告合同监管股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商标使用,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湖北著名商标;查处或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组织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查处或参与组织查处违法广告。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处理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

纪检(监察)室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股,与人事教育股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

机关党办、工会负责系统党务和群团工作。

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直属专业管理机构3个

(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加挂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牌子)
负责本县市区法定管辖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加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牌子)
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县市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在相关股室的协助下,查处商标广告违法案件和合同欺诈案件;协调指导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三)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负责县市区企业单位开办的汽车、钢材、木材、文化等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鉴证其交易合同,规范其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经济区域设12个基层分局(工商所)

一、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漕河分局,依法负责漕河镇部分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路开发区分局,依法负责铁路开发区和漕河镇部分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三、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蕲州分局,依法负责蕲州镇和八里湖农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四、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横车分局,依法负责横车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五、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彭思分局,依法负责彭思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六、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刘河分局,依法负责刘河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七、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青石分局,依法负责青石镇和向桥乡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八、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檀林分局,依法负责檀林镇和大同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九、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张榜分局,依法负责张榜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赤东工商所,依法负责赤东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株林工商所,依法负责株林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狮子工商所,依法负责狮子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县局负责人名单

蕲春县工商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三路148号
邮 编:435300
电 话:7222792
局 长:叶瑞华
副局长:洪 泽 陈泉刚 万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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