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理局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工作;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工商机构的工作关系,制订政务工作制度;起草和审议有关文件和报告;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督办、综合统计、信访、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宣传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层队伍建设。
三、法规股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核审、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的编报和预算管理;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系统经费保障工作;研究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系统收费管理和票据的发放及监管工作;负责系统资产、装备管理和基层建设;承担系统内部审计职责。
五、市场规范管理股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六、商标广告合同监管股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商标使用,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湖北著名商标;查处或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组织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查处或参与组织查处违法广告。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处理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
纪检(监察)室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股,与人事教育股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
机关党办、工会负责系统党务和群团工作。
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直属专业管理机构3个
(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加挂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牌子)
负责本县市区法定管辖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加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牌子)
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县市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在相关股室的协助下,查处商标广告违法案件和合同欺诈案件;协调指导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三)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负责县市区企业单位开办的汽车、钢材、木材、文化等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鉴证其交易合同,规范其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经济区域设12个基层分局(工商所)
一、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南分局,依法负责黄梅镇南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分局,依法负责黄梅镇北区及苦竹乡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三、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小池分局,依法负责小池镇、刘佐乡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四、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孔垅分局,依法负责孔垅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五、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河分局,依法负责大河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六、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五祖寺分局,依法负责五祖镇、杉木乡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七、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停前分局,依法负责停前镇、柳林乡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八、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开分局,依法负责新开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九、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蔡山分局,依法负责蔡山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独山分局,依法负责独山镇、下新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路分局,依法负责分路乡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濯港分局,依法负责濯港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县局负责人名单
黄梅县工商局
地 址:黄梅县黄梅镇人民大道3号
邮 编:435500
电 话:3321824
局 长:陈建军
副局长:李洪安 周亚彬 宛 雄 王丙军
纪检组长:周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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