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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树立黄冈信用形象,促进黄冈经济发展,依据《黄冈市企业信用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特建立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信用公示对象是指经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含市场)、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及其常驻的代表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记录。它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内容:
一是良好信用记录,指企业被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奖励和认定的荣誉等信息记录;
二是警示信用记录,指企业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记录。
企业信用公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对我局信用公示内容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713-8663111
信箱:htk@hg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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