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指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内资广告企业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企业注册登记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
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证书;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在市广告协会报名参加,通过培训合
格者可获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不
少于从业人数的2/3;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
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经营机构一般应设有策划
设计、制作、客户、 媒介、市场调查等广告经营部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广告
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
案制度、广告业务财务往来单独立帐及广告管理法规学习制度等;
4、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广告审查员培训在商标广告科报
名,通过培训合格者可获得广告审查员证书)。
二、提交文件:(广告设计制作公司比照执行)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是指全体股东指定某人到广告监督管
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形式应是委托书,由全体股东
签字或盖章。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应提交原件);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的证、照复印件应加盖出证机关印章;
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提交原件
核对);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件应是委任书、股
东会决议或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应提交原件);
8、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9、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设立该公司的目的、意义,该公司在人员、资金、技术设备等方
面具备的优势及未来发展展望);
10、广告经营管理制度(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11、公司住所证明(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及有关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出证机关或
主管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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