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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须 知

 

办 理 须 知
(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指南)
  1、申请者在商标商广科领取《临时性广告经营申请登记表》,按照第二项“提交文件”要求提交各项文件
  2、商标商广科经办人员受理、初审,科长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收费50元。临时性广告经营时间不超过一年。


具体要求:
  1、申请表须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所附材料必须按第二项“提交文件”顺序,统一使用A4纸(大16开)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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