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理 须 知
办 理 须 知 (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指南) 1、申请者在商标商广科领取《临时性广告经营申请登记表》,按照第二项“提交文件”要求提交各项文件 2、商标商广科经办人员受理、初审,科长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收费50元。临时性广告经营时间不超过一年。
具体要求: 1、申请表须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所附材料必须按第二项“提交文件”顺序,统一使用A4纸(大16开)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