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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须 知

 

办理程序:
   1、广告经营单位在商标广告科领取《广告经营单位广告资格检查表》,按照第一项“提交文件”要求提交各项文件;
   2、商标商广科经办人员受理、初审,领导审核,通过后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识,发还副本及一份《广告经营单位广告资格检查表》。

具体要求:
  1、 年检表格须按照表内说明的要求用蓝黑钢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 广告经营自查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统一使用A4纸(大十六开),应载明以下内容:
   (1)广告经营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否有与广告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
   (2)广告经营单位注册资金、广告设备、专业人员是否到位;
   (3)是否按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4)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合同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执行广告审查员管理制度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执行广告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和广告收费备案制度、广告 财务制度的情况;
   (7)户外广告、广告显示屏、印刷品广告、临时性广告等经营资格情况;
   (8)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9)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3、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4、提交的第1--4项文件须按照序号顺序装订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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