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
请规定的期限内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提交相应材料:
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由税务、银行、海关出具的税务或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证明; (四)《登记证》和《工作证》; (五)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