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提交相应材料:
外资企业 变更登记,因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原审批机关换发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期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及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注册资本或延长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批准证书;
5.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七)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变更登记,应分别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文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发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企业持原登记主管机关的核转通知函,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3.董事会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分支机构场所使用证明;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