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销
外商投资企业中止经营或经营期满不再申请延期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提交相应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注销的文件;(经营期满申请注销的不需提交) 3.董事会决议; 4.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企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