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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申请人应提交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比照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
  1)因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 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
  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及身份证明;
  4)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 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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