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企业的注册工商局申请开办登记,填妥《营业登记申请书》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设立分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 ;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其他相关提交文件: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修正案、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明 ;
申请应具备条件:
分公司登记是指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营业登记。申请分公司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