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申请办理应具备的应提交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制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