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物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