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法律法规 办事指南 廉政专栏 案例分析 企业信用 工商论坛 12315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企业登记
 

注 意 事 项

 

1、申请。
2、办理证明文件。
  (1)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4)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5)请帮手、带学徒的,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书。设计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还应出具保险凭证。
3、填表。

异地经营登记:
  个体工商户出县、出省经营时,首先向发照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给予备案。个体工商户到达经营地后,要向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营地工商局同意接收的,收存其营业执照和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



TOP

 

鄂ICP备05008077号
湖北省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