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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须 知

 

1、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分
  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2、己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同一类别的其它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通常叫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应另行
  提出注册申请。
3、已注册的商标需要改变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填表要求:
  ①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或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或服务名称应当使用《类似商品
  和服务区分表》中规范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国家商标局公布的国际商品或服务分类,按类别分别申请。即:一份申
  请、一件商标、一个类别、一份费用。一份申请中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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